【摘要】近年来我国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领域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一些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也逐渐凸显。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外部依赖性大,数字技术尚未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地融入到实体经济中,数字经济本身也暴露出供应链安全隐患、数字监管缺失、数字鸿沟和算法偏见等诸多问题。从未来趋势看,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越来越成为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推动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战略制高点。为此,各国都在提前布局,力求抢占全球竞争主动权。新形势下,我国应下决心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充分运用前沿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传统模式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系统性改造升级,全面构筑起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优势。
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和命脉所在,数字经济是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阵地前沿。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字经济发展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实体经济综合竞争力,成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推动新一轮产业变革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明确要求:“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特别是近年来,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数字化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出现,数字经济在恢复经济、加快发展中的作用尤为突出。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我国主动把握新机遇、打造新引擎,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实体经济未来发展的核心推动力
数字经济并非近年来提出的新概念,“信息经济”是数字经济的最初形态。早在1962年,美国经济学家弗里茨·马克卢普在他的《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一书中,提出信息经济这一概念。伴随科技水平不断提升、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信息经济的模式也在不断演变发展,数字技术逐渐从信息技术中脱颖而出,成为标志信息技术发展前沿的代表。围绕数字技术发展形成的经济发展新模式,也逐渐形成一个新概念,即“数字经济”。20世纪90年代,数字经济开始逐步走向信息经济的舞台中央,1993年9月,美国政府公布“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NII),即“信息高速公路”行动计划,时隔一年又公布“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Glob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GII)。这两个文件标志着数字经济开始大规模付诸实践。其后,北美、欧洲乃至亚洲各国也开始建立数字网络、发展数字经济,由此数字经济在全球迅速发展。1995年,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在《数据时代的经济学:对网络智能时代机遇和风险的再思考》(The Digital Economy Rethinking 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一书中,首次正式提出“数字经济”这一概念。
到底什么是数字经济?国内外学者从三个层面给出定义。一是停留在从物质层面阐述定义,只是把数字经济定义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或者扩展为信息的数字化(Brynjolfsson and Kahin,2000)。这种观点在数字经济产生之初较为普遍,但是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数字经济的概念也随之深化。二是着重从经济层面定义数字经济,认为数字经济依托新技术,改变了传统的经济价值创造方式,数字经济本身就是融合了数字技术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是数字化的实体经济(邬贺铨,2016)。可以说,数据只是主要的生产要素,数字技术只是提升生产效率的手段,而与此相关的全部经济活动都属于数字经济的范畴。三是从对经济社会影响的视角讨论数字经济的定义,认为数字经济涉及生产、交换各个领域,涉及市场中的微观经济主体,促进了技术融合、产业融合、生产者和消费者融合,已经在新的经济形态中处于核心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裴长洪,2018;张亮亮等,2018)。在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通过的《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指出,“数字化信息转换为一项关键的生产要素,载体是现代的信息通讯网络,助推剂是信息通信技术”,同时进一步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的数据作为主要生产要素、以信息通信技术和人工智能的有效使用作为载体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综上可见,数字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数字技术是数字经济的核心支柱,现代信息网络是数字经济的主要载体,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以及由此而来的一系列创新理念则是数字经济的重要推动力,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都属于数字经济范畴。
近年来,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迅猛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信息技术的阵地前沿,已经成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形态的突出特征。一是低成本和规模经济。数字经济使生产要素内容得到进一步扩展,数据成为继劳动、资本、技术之后的又一基本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和数字产品存在非竞争性特征,可以接近于零边际成本地无限复制,避免了传统经济形态中边际成本先减少后增加的倒U形趋势。除生产初期投入外,伴随生产规模增加,数字经济平均生产成本越来越低,出现规模经济特征。二是融合性和平台化。数字经济的一个鲜明特点是使产业边界、行业边界、市场主体边界趋于模糊,第一二三产业之间及产业内部出现融合趋势,生产者和消费者也出现融合现象。消费者在消费产品的同时,也生产数据信息;生产者在生产产品的同时,也在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分析消费者偏好,消费和使用这些数据信息。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商品和要素在趋于融合的同时,也呈现出数字化的形态。例如,劳动者表现为学历、工龄、专业等数字特征;资本则表现为资本规模、资本来源、抵押要求等数字特征。这些数字特征在共同面对连接平台时处于平等地位,这为产品和要素、企业和消费者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和对接提供了可能。近年来,平台企业迅猛发展,原因就在于平台适应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三是易垄断性和易扩张性。与互联网大企业相比,用户处于弱势地位。互联网大企业以资本和技术优势,垄断着用户的大量数据信息,通过分析用户的消费偏好,使用户对企业产生很强的粘性。互联网大企业依靠这种优势,不断“吸附”用户,使平台在供需对接中处于垄断地位。伴随互联网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边际成本不断降低,“平台”表现出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延伸的趋势。
数字经济在带动各领域新技术不断突破的同时,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深远影响。目前,企业正跨入数字时代的新阶段,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速推进,企业成功与否将取决于能否运用一系列新技术,为客户、员工及业务合作伙伴带来个性化的体验(European Commission,2020)。数字经济正在深度融入各行各业各领域,主要通过五个途径全方位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一是数据资源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新要素。这些数据来自于各种数字平台上的个人、社会和商业活动的数字足迹。数字产业化已经打造并形成一个全新的“数据价值链”,其中包括支持数据收集、从数据中产生见解、数据存储、分析和建模的各类公司。一旦数据被转化为数字智能并通过商业用途货币化,价值创造就会出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2019)。二是平台经济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新模式。近十多年来,全球各地涌现出大量使用数据驱动商业模式的数字平台,打乱了现有行业划界。数字平台分为交易平台和创新平台,提供了让参与者聚集在一起进行在线互动的机制(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2019)。三是数字设施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新基建。数字产业快速崛起,5G、人工智能、区块链、新一代高速宽带等在技术层面有了巨大突破,推动基础设施更新换代。特别是宽带连接被广泛认为是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因素。“有意义的普遍连接”(meaningful universal connectivity)的概念已经成为各国努力实现的重点方向(ITU/UNESCO Broadband Commiss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19)。四是数字贸易为商品和要素交易提供了新方式。数字贸易包括终端产品(如电影),以及依赖或促进数字贸易的产品和服务(如云数据存储和电子邮件等工具)。数字贸易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增长,增速超过了传统的商品和服务贸易,对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超过了金融或商品流动(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2019)。五是数字化转型催动实体经济出现新一轮扩张。数字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升了生产效率,产业数字化愈发成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方向,产业数字化的进程在不断加快,展现出数字经济融合实体经济发展的强大生命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亚洲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已经走在前列,亚洲互联网用户占全球的一半,而且中国、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均位居世界数字化程度最高国家之列,即使是一些落后国家也在迅速推进数字化(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2019)。
抓住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深刻改变着世界发展格局。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把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要求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继续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近年来,我国在数字经济及其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中取得长足进步,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大背景下,一些数字化、智能化、“非接触”的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出现,数字经济成为推动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的重要形态。2021年,我国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37.2万亿元,同比增长17.2%,占GDP比重为32.5%;数字产业化达到8.4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占GDP比重为7.3%(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2)。
一方面,我国硬件设施已经迈入全球先进行列。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规模光纤和移动通信网络,全面建成光网城市,5G基站、终端连接数全球占比分别超过70%和80%,全国行政村、脱贫村通光纤和4G的比例均超过99%,实现网络、产业、应用全球领先(工信部,2021)。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相继成立,数据交易模式、交易平台都在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我国软环境瞄准国际一流水平不断创新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相继发布实施,数字经济“游戏规则”逐步规范,数字市场监管日趋完善,数据要素交易制度基本建立。我国在国际上参与各类技术标准制定的情况越来越多,截至2021年底,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中承担的技术机构秘书处数量已达71个,占所有职位数的近10%,我国在技术创新中的国际地位正在明显提升(中华标局,2022)。
但是也要看到,伴随新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一些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也逐渐凸显。从我国发展情况看,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各行业、各产业融合发展的程度不均衡。截至2021年底,我国第一二三产业数字化渗透率分别为10%、22%、43%(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2022)。第三产业数字化较为超前,但是第一二产业则相对滞后。科研和技术服务、文化娱乐、商贸服务等领域数字化渗透程度较高,工业领域数字化在加速,但农林牧渔等领域数字化进展则相对较慢。二是数字技术尚未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地融入到实体经济中。制造业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但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仍有较大差距。2020年,我国制造业数字化渗透率为19.5%,2021年提高到22%,而德国、韩国、美国则分别达到43.9%、43.6%、36%,英国、爱尔兰、日本、新加坡、法国等都超过33%的全球平均水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2022)。不少企业对数字技术的应用仅停留在办公、服务等非生产环节,而企业生产的关键核心环节数字化程度仍然偏低,特别是中小企业数字技术应用率更低。三是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外部依赖性大,仍然受制于人,对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形成严重制约。虽然历经多年改革发展,我国在科技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要成就,但是,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总体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结构上,都存在较大差距。2021年12月,市场调研公司IC Insights发布报告显示,在全球17家销售额超过100亿美元的半导体生产供应商中,美国有9家,欧洲有3家,中国仅有2家且均在台湾地区。关键核心技术不能自主,深刻制约着数字经济发展。一方面,一些产品的关键技术难以破解,在国际竞争中受制于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近来美国在高端芯片领域对我国连续发难,甚至对“芯片之母”EDA芯片设计软件断供,这可能对我国芯片产业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数字技术高附加值的受益者主要还是技术来源国,数字技术对我国制造业带来的激励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目前,“中国制造”虽然遍布全球,但是占领的多为低端市场,核心技术及国际品牌仍然缺乏。
从全球情况看,伴随数字技术在各领域广泛应用,一些深层问题也逐渐显现,影响着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一是网络安全问题泛化,隐私保护存在风险。企业和个人对网络产生明显依赖性,但是一些涉及企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敏感数据存在被盗风险,社会公众普遍认为设备供应商可能在机器上设置“后门”,用来远程控制系统或窃取信息。特别是5G的兴起使物联网安全危机四伏,面对与日增长的物联网连接设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心物联网的安全性。二是供应链安全存在隐患,设备和服务易被攻击。不少数字产品技术专业性强、制造工艺复杂,整个产品供应链涉及多个国家的多个厂商,早已形成“你中有我、我只有你”的生产格局。供应链条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安全漏洞,供应链条的延长也给攻击者增加了利用漏洞的机会。以芯片制造为例,一条芯片生产线可能涉及50多个行业、数千道工序,零部件供应商来自多个国家,防范供应链安全风险任务非常艰巨。三是监管体系有待变革,数字治理亟待强化。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监管体系的约束能力。一些针对传统经济的监管手段,在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新产业、新业态时,既缺乏监管技术手段、技术标准,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法律依据。特别是面对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多主体的数字生态系统,传统监管体系基本无能为力。四是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数字鸿沟和算法偏见问题突出。数字鸿沟存在于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由于数字技术水平并不均衡,技术应用程度存在差别,这使得国家、地区、行业、企业之间信息落差进一步加大,贫富分化进一步加剧。算法偏见则存在于不同人群之间,弱势群体容易被算法忽视,这些人因此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特别是一些未被发现和未被处理的潜在偏见,可能会使决策结果缺乏准确性和公平性,还可能使系统开发人员和用户因违背反歧视法而承担法律责任(Meltzer,2019)。五是技术进步带来劳动力挤出,数字经济正在改变就业格局。技术进步对劳动力就业的挤出问题,最早起源于马克思“机器排挤工人”的著名论断。实际上,后来发生的经济社会变迁,一直在证明这一论断的正确性。Autor等(2003),分析了美国1960~1998年劳动力市场数据,发现计算机应用给劳动力市场带来“极化效应”,程式化工作正在逐渐被计算机所取代。此后,Goos和Manning(2007)、Autor和Dorn(2013)以及Goos等(2015)分别对英国、欧洲劳动力市场数据进行分析,同样发现这种“极化效应”。
把握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未来趋势
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实体经济的综合竞争力,越来越成为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必然选择和当务之急。谁能抓住这个“牵一发、动全身”的战略关键点,谁就能在未来世界经济竞争中抢占先机。科学研判未来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方向,对于我国抓住机遇实现弯道超车、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从数字经济及其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情况看,有几个趋势非常值得关注。
一是数字技术将充分释放潜能,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海量数据成为新兴战略资源,催生了云计算、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新技术,不但释放了生产潜能,提高了生产效率,也开辟了新的商业模式,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率。例如,根据布鲁金斯学会预计,AI可能在未来10年为全球产出增值数万亿美元,并将推动经济向服务驱动型经济转型(Meltzer,2019)。同时,新技术还将极大地降低企业成本,波士顿咨询公司预测,云计算有助于帮助企业节省15%~40%的IT运营成本(Dutta,2019)。
二是数字经济将改变社会运行模式,推动深刻的社会变革。教育、医疗和办公等领域都可能发生根本性改变,远程医疗时代可能到来,教育将加速向线上教育转变,远程教育将普及并服务于更多学生。多国政府已经在抓紧使用数字技术,打造“政策试验台”“监管沙箱”等工具,用于创新政策工具和方法,力求更为直接、高效地解决公众诉求问题、数字监管问题。企业可能引入数字工作场所,实行远程办公,提高企业的生产率(European Commission,2021)。此外,数字经济还在深刻改变就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继续快速重塑工作性质、就业模式、劳动法规和保护措施。
三是数字经济将创新监管模式,构建全新的规制体系。虽然近年来,各国都在制定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但是与层出不穷的新技术相比,监管措施和规制体系创新总是落后于技术进步的步伐。未来几年内,数字经济领域有可能迎来监管规则创制的高峰期,现行监管架构有可能全面重构,构建起全方位的新监管体系、新法律框架、新政策体系。监管创新是全方位的,涉及领域包括:伦理规范、公平和正义、隐私、消费者保护和数据可用性、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创新生态系统、网络安全、犯罪、执法、欺诈和欺骗、军事应用等多个方面(The Atlantic Council of the United States,2021)。
四是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可能成为唯一发展路径,颠覆性创新可能更易出现,勇于“取、舍”将是未来面临的战略选择。数字经济是技术进步的结果,也是市场竞争自然选择的结果,数字经济本身就代表当今世界技术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从18世纪60年代至今,人类社会已经经历四次科技革命,每次科技革命都是一个技术进步与工业生产紧密结合的过程,也是一个在市场作用下大浪淘沙的过程。落后的技术和生产方式将被取代,而新兴技术和生产方式成为下一阶段的主流。在第四次科技革命大背景下,数字经济已经越来越深地融入实体经济,贯穿整个产业链,融入生产制造、服务消费、技术研发等全过程,深深地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乃至人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环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广度和深度都将前所未有地扩展,不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工艺都可能被市场淘汰。数字化转型将成为企业存活、发展的唯一路径选择。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传统经济数字化转型的特殊历史阶段,任何一个公众需求或工作场景都可能带来技术创新,都可能形成对传统工艺、传统生产模式的颠覆性创新。例如,数码相机的问世让传统胶片相机成为历史,胶片做得再好也不会再有市场。面对尚未形成生产力的颠覆性创新技术,“取”则可能面临未知的市场风险,还可能由此引发劳动力失业等社会风险;“舍”则可能失去颠覆性技术带来的重大机遇。因此,企业可能经常面临“取”与“舍”的艰难选择。
为抢抓数字经济带来的新机遇,各国都在提前布局,力求抢先夺得主动权,抢占数字经济制高点,特别是美国、欧洲均期望利用新一轮的数字技术,争夺全球创新领导地位(World Economic Forum,2019)。数字经济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伴随媒体、电信和科技的愈发集中,市场竞争将转变为“赢家通吃”的垄断竞争,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的国家将“成为世界的统治者”(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2019)。因此,从“起跑线”出发到率先抢占数字经济制高点,成为数字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窗口期”,必将深刻影响全球竞争格局。2019年以来,美国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剑指抓住该“窗口期”。2019年2月,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维护美国人工智能领导力的行政命令》,发布《国家人工智能研发战略规划:2019年更新版》,决定启动《美国人工智能计划》,将AI定为国家优先事项,重点维持和加强美国在人工智能研发和部署方面的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导地位,同时也从安全性、伦理和社会影响、数据共享、技术标准、研发人员、公私合作等角度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美国防部网站公布《2018年国防部人工智能战略摘要——利用人工智能促进安全与繁荣》,阐明了国防部加快应用人工智能的途径和方法。
其他一些国家和组织也相继制定出台推动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2020年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塑造欧洲数字未来》战略文件,提出欧盟数字化变革的理念、战略和行动,力求建立以数字技术为动力的欧洲社会,将欧洲打造成为数字化转型的全球领导者。2018年11月,德国发布国家AI战略,不仅勾勒出本国AI发展战略轮廓,同时也涵盖了美国和中国的AI战略关键要素,抢占全球战略制高点的意图非常明显。2019年9月,德国正式发布《德国区块链战略》,决定在金融、技术创新、数字服务等多个重点领域采取支持措施。同时,日本也发布《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2020》,针对AI、物联网、大数据等革命性网络空间基础技术和机器人、3D打印等革命性制造技术,以破坏性创新为目标,制定战略性创新创造计划。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在数字经济上的努力,凸显出数字经济及其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当前态势和未来趋势,也为我国经济数字化转型提供了经验借鉴。
从我国情况看,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产业和技术竞争新优势,已经成为我国增强经济和科技竞争力,实现弯道超车、后来居上最现实的可行路径。数字经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不仅对于我国是新的,对于发达国家同样是全新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数字经济将我国和发达国家放到同一条竞争起跑线上。加之我国人口多、数据资源规模大、数据应用领域广,因此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较发达国家存在一定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实体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正在为我国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实现弯道超车、高质量发展,创造出极其宝贵的战略窗口期。
深入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对策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抢抓数字经济战略制高点,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社会各领域和全过程,推动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今后一段时期,应进一步深刻认识“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本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战略机遇,充分运用前沿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传统模式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系统化改造升级,全面构筑起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优势。
第一,下决心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切实改变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综合相关材料可以发现,不同文章对数字经济核心技术的界定有所不同,但是归纳起来,数字经济核心技术主要包括五个领域:一是5G技术承载中国通信业弯道超车的重任。二是集成电路芯片代表国家高端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技术水平,也是国家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三是量子通信是迄今为止唯一被严格证明为无条件安全的通信方式。四是通信、导航、遥感等应用卫星技术是国家空间基础设施持续稳定、安全可控的重要基础。五是大数据、算法、超级计算是人工智能的核心驱动力。虽然人工智能技术包括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机器人和语音识别等多个领域,但是核心技术主要是指大数据、算法、超级计算等所有人工智能都必须用到的核心驱动力。
缺乏关键核心技术,一直是我国数字经济领域产业创新和国际竞争的“软肋”和“瓶颈”。当前,下决心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已经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乃至加快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所在,成为必须面对的一个“坎儿”。一是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全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于一些周期长、风险大、难度高、前景好的战略性核心技术和科研项目,应系统布局、系统组织,集中优势资源,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潜能、释放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各自的优势,采取灵活产业政策,根据产业链条的动态变化适时进行政策调整,确保数字经济产业链的高端化发展以及技术上的持续创新导向性。二是多途径持续给予充足技术创新资金支持。除直接给予科研经费外,还应不断创新资金支持方式。例如,美国通过发达的风险投资机制持续不断提供创新资金支持,通过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的方式助力云计算的发展。这些做法都值得参考借鉴。三是逐步拓展军民融合发展领域。在不涉及军事安全的前提下,一些军用技术可以用于助力突破核心技术。例如,美国政府能够在满足国家军工需求的同时,长久地关注数字技术领域的基础研究,有力助推了核心技术的突破,让美国研发水平始终保持国际领先。四是更深更广地参与数字经济领域国际产业技术标准制定。条件适当的情况下,力求将本国技术标准国际化,争取在数字经济领域更大的国际话语权。五是构建超前的人才战略体系,储备一批数字经济领域高端人才,千方百计帮助相关领域人才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吸引、留住、用好人才。
第二,加快推动制造业全面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全产业链实现生产模式、运营模式、企业形态的根本性变革。近年来,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愈发呈现出融合发展的趋势,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流程、企业管理,乃至用户关系都呈现智能化特点。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根据制造业的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加快推动传统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增强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全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一是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大力推动装备数字化,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完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培育推广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等新模式。二是大力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支持企业加快推进线上营销、远程协作、数字化办公、智能生产线等应用,逐步实现研发、生产、物流、服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三是加快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数字化新型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快构建以企业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新形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行业龙头企业开放数字化资源,帮助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四是积极推动数字化产业链延伸。在抓住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这个核心的同时,还应加快推动农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高数字经济在农业、服务业的渗透率,提升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均衡性、可持续性。
第三,加快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夯实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基础。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用数字化、智慧化技术,创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适合数字技术人才成长、保障数字信息安全、催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一是构建完善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在以5G、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要精心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同时还要打造大数据网络中心、超算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全面提升实体经济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的能力。加快对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与升级。二是打造国际一流的智慧政务服务。优化数字营商环境,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政务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5G+数字政府”建设,在实施“一网通办”上取得新突破。积极推进政府服务热线标准化建设,探索推动“政务新媒体联盟”平台建设。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继续推进“一网、一窗、一门、一次”改革,打破数据壁垒,规范服务标准,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和水平。三是构建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数字监管体系。加快数字监管领域的立法,明确数据产权归属,规范数据使用规则,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强化数据产权及隐私权保护,探索解决数字鸿沟、算法歧视、恶性竞争等数字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推动制定AI伦理指南,创建“数据治理委员会”,让更多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数据治理中来。四是全面推动商务服务领域数字化转型。在以数字技术提升政府服务的同时,还要加快推动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优化管理体系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业的品质与效益。推动产业互联网融通应用,以供应链金融、服务型制造等为重点,培育融通发展模式,促进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以数字技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第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从根本上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当前,世情、国情深刻变化,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强化科技创新,不能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停留在表面,还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从根本上创造适合科技创新的有利环境,切实增强创新主体的内在活力和创新动力。新形势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牢牢抓住两个关键领域。一方面,在科研成果不能市场化或难以市场化的原创性基础研究领域,要构建“让科研人员舒心的科研生态”。核心在于:充分尊重科研的自身规律,创造宽松自由的环境、尊重信任的氛围、广阔充分的前景、服务科研的机制、激励创新的制度、科学评价的导向、丰富易得的资源、无后顾之忧的保障,全方位构建让科研人员舒心的科研生态。不仅吸引科研人才“来”,更要让科研人员“留”;不仅要留住科研人员的“人”,更要留住科研人员的“心”。让科研人员无后顾之忧地、充满希望地、满怀热情地、宽松自由地创造。另一方面,在科研成果可以市场化的应用研究领域及部分基础研究领域,要完善“以市场激励为导向的高效管理体制机制”。核心在于:进一步依靠市场机制配置科技资源,加快建立主导产业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生产、教育、科研深度整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激发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使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获得合理的市场补偿。充分发挥政府搭建平台、监督管理的作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强有力服务。力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发挥出数字经济的核心引领带动作用,在更深层次上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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