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潜能的迸发,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日益凸显,这对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入分析数字经济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数字经济具有数据体量庞大、创新创业活跃、线上线下融合、市场结构复杂等特点,传统经济治理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治理的现实需要。作为对传统经济治理的变革、升级与重构,数字经济治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大数据动态分析系统,通过精准掌握数字经济发展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数字经济发展形势和趋势,在打造数字化政府的基础上系统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效能;在重塑公共服务模式、更好发挥政府治理职能的基础上,推进欠发达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破信息和数据壁垒,形成良好网络空间秩序。从这个意义上看,数字经济治理不仅能提升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还能为推进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当前,适应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需要,提高数字经济治理现代化水平,需要着力推进以下三方面工作。
从技术层面不断推进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数字化建设。构建以监测预警体系、信息披露体系、大数据征集体系、社会评价体系和数据共享机制为主干的数字化联动监管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推动实现覆盖事前事中事后,贯穿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的监管和治理。与此同时,加快建设国家级统一信息服务数据库,以优化“数字经济治理模型”强化数字经济治理的靶向性和精确性。
从制度层面不断强化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建设。在适时补充、动态调整的基础上,针对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数字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制定出台促进和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同时,推动社会治理向网络空间延伸,通过净化网络空间内容、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环境,构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新格局;通过明晰数字经济产权,依法保护数字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为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和推广提供法治保障。
推动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协同共治的多元化治理。在完善主管部门与监管机构职责、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构建各种主体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治理体系。其中,政府部门要坚持发展和监管两手抓,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明确监管范围和统一规则;行业协会要通过制订标准,规范平台企业行为,提高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社会和媒体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以舆论监督提高企业失信和违法成本,促进其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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