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我国征信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数字征信时代,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为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人民银行起草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做了明确规定。
在采集信用信息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项。
在规范信用信息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信息使用者使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不得滥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信用信息安全和跨境流动进行了规定。
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权利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20-02-15 11245
2018-01-03 10421
2021-03-18 7701
2021-08-04 6786
2018-06-01 6595
2019-06-22 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