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截图自财政部官网)
根据《通知》,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制定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供应链管理和网络销售平台运营管理,积极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落实落细。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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