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引育集聚一流创新人才,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深化提升泰山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21〕16号)及实施细则规定,决定举办第五届“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大任务,大力引育集聚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领军人才,以大赛方式遴选优秀创业人才和优质创业项目,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落户山东创办企业,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提供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一)人选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
3、拥有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人才团队,具有出色的团队协作能力。
(二)创业企业类人选
1、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1)已在我省注册成立企业,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2)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3)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有较大潜力。(4)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2、人选创办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创办时间为1年(含)以上6年(含)以下(2017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依法诚信经营。(2)主营业务属于我省“十强”产业领域,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3)企业发展满足以下之一:①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②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每年不低于100万元;③已获得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4)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人才意识,在相关领域方向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目标。(5)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有序运行。
(三)创业团队类人选
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海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尚未在我省注册成立企业,具备创业企业类申报人选条件第(2)(3)(4)条款明确的相关条件。
2、拥有项目属于我省“十强”产业领域,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化路径,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3、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条件。
(四)其他要求
1、已当选两院院士的;已入选泰山、齐鲁人才工程,尚在支持期内的;尚在支持期或省级配套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被列入我省人才失信“黑名单”、尚在整改期内的;曾申报入选,因未到岗、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取消资格、退出工程管理的,或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同一人选最多可获得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项目两个支持期支持。已获得泰山学者工程项目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支持的,视同已获得一个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期支持。
领域: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旅产业、现代轻工纺织、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先进计算、工业母机、机器人、动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工装备、核电、氢能及储能、海水淡化、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智慧农机、种源“卡脖子”技术、盐碱地综合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
(一)大赛报名
1、创业企业类参赛人选进入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审核人选信息,在线生成申报书;报市科技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初步筛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按程序推荐至省科技厅。创业团队类参赛人选,进入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在线生成申报书,按程序推荐至省科技厅,其中通过各市申报的,须报市科技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初步筛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
2、推荐单位在推荐前,须对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标准条件以及创办企业标准条件等进行细致全面的前置考察,注重核实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方面情况。推荐对象产生后,要做好相关公示和征求意见工作,其中,由各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的,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所在园区进行公示,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二)资格审查
对参赛人选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三)大赛初赛
邀请专家对参赛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择优确定进入决赛人选。
(四)大赛决赛
大赛决赛采用公开路演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创业企业类人选
实地考察通过后,按程序纳入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支持。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名入选者5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组织进行尽调,通过省财政科技股权投资或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参股方式,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股权投资期限结合人才项目建设实际确定,最长可按规定延至10年。
二、创业团队类人选
人选创办企业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后,省财政给予每名人选3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根据人才创业实际需要,由各市协调给予办公场地、投融资、创业辅导等方面配套服务。剩余2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在人选正式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管理后按程序拨付。
1、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大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受理对打分情况的异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2、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对大赛进行宣传、发动海外高层次人才报名,并根据组织发动及人选入围情况择优给予组织方奖励。
3、参赛人选、参赛单位须仔细阅读《泰山人才工程评审工作纪律书面告知单》,签订《申报承诺书》,承诺不存在弄虚作假、委托市场和社会机构帮忙“跑关系”干扰评审工作等情形。对于违反遴选纪律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选,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4、推荐单位须于2023年8月21日(周一)下午4时前,通过信息平台将申报书提交至省科技厅,逾期不再受理。省科技厅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修改完毕并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