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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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时间:2023-09-21 阅读量:42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加快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加快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4号)要求,结合宁波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体、创新引领与自主可控、系统推进与重点突破、产业规划与产业政策、因地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实施产业平台提升、工业投资攻坚、企业“四上”培强、科技创新加速、品质管理创优、数字融合赋能、未来产业培育等七大行动,着力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巩固提升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抢占新兴和未来产业新赛道,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硬核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在全市培育形成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等3个万亿级产业集群,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等6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一批新兴和未来产业群,完备建立起以绿色化、新型化、高端化为主要特征的“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体系。产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7万亿元,有力支撑全市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稳定、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提升至25%左右。工业增加值规模在全国城市中争先进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制造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构建形成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显、资源要素集聚、产城融合发展的产业平台,培育形成国家级产业集群5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平台提升行动


  1.强化产业集群布局规划统筹。各地要根据产业基础和优势,进一步明确本地产业集群的发展重点,强化政策要素保障,强化招大引强,加快培育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高成长性新兴和未来产业。支持各地争创省级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先导区。到2027年,争创省级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2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以下均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产业集群特色发展。以全市工业集聚区规划为导向,以战略产业园为重点,推动园区特色发展,引导相关企业、招商资源、要素资源向“2070”集聚。强化产业规划引领,每个战略产业园的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以园中园形式,布局细分行业产业集群。每个细分行业产业集群支持的战略产业园(园中园)原则上不超过3个。按照“新项目必须进园区,存量项目有序进园区”的原则,从源头推动项目、要素资源的集聚发展,加快智能汽车、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功能材料等省级“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和集成电路、机器人、高端模具、智能家电等省级特色小镇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强化工业集聚区分类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加大战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项目入园创造良好条件。加快优势产业社区提升改造,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完善创新生态,提高亩均产出水平,推广产业社区管理新模式。加大对工业集聚区外工业用地整治力度,加强用地管控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推进印染、电镀、铸造等行业建设区域集聚中心。到2027年,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到285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64万元/亩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二)实施工业投资攻坚行动


  1.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招引。围绕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定期排摸产业链“强补延”项目,编制形成产业链招商地图。支持产业园区开展定向招商,探索产业链招商新模式,深入开展“产业链招商”“产业基金招商”和“以企招企”,提升招商引资实效。落实项目有序流转和利益共享操作办法,推动专业项目进特色产业园区。到2027年,当年招引落地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重大项目达到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2.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产业基础能力提升、进口替代等重点环节,实施设备更新、工艺流程再造、品质控制优化、软件与信息投入、安全生产、研发创新等技术改造。推动新增用地技改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入园集聚发展。鼓励产业链重点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产业链共性技术、新产品试制等开展联合攻关。到2027年,“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项目投资占全市制造业投资比重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推进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对标国际国内领先的节能、环保、安全等标准,分行业开展产业集群绿色化诊断,大力推动节能、降碳、减污、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发展标杆企业。严把产业准入关,加快产业集群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等,促进制造业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到2027年,建成国家级绿色低碳工厂150家,探索培育创建一批“零碳示范工厂”和“零碳(近零碳)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实施企业“四上”培强行动


  1.培育一流“链主”企业。对标一流企业标准,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研发创新,争取关键领域产业技术话语权。支持“链主”企业打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和链间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协同。到2027年,培育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龙头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2.推进企业上市发展。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以产业集群头部企业为重点,动态充实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库。鼓励上市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加大产业投资,围绕产业链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加强对上市企业、国资平台等重点对象的服务,持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公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等取得突破。推进“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入板企业支持力度,探索投贷、投租、投债联动等融资工具创新。到2027年,新增制造业上市企业50家以上,全市制造业上市企业总市值实现倍增。(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围绕“关键核心技术—产品—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全链条,分行业分类别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做大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群体规模,发挥带动效应。到2027年,累计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2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核心技术竞争力。聚焦新兴和未来产业领域,支持成长起点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未来产业“新星”企业发展。大力培育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认证、软件信息、供应链金融、高端人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局、市经信局)


  (四)实施科技创新加速行动


  1.强化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撑。按照“一个产业集群、一批创新平台”的要求,引进共建一批产业创新平台,推动实现产业集群高能级创新平台全覆盖。发挥创新平台引领作用,加快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到2027年,围绕重点产业集群累计建成省级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2.加快重大科技攻关。开展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动态排摸,完善“建档立卡”机制与“三色图”模型。聚焦“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重大场景应用”全链条,实施“科创甬江2035”市重点研发计划。到2027年,每年实施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50个以上、形成制造业硬核科技成果3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3.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企业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实施进口替代的重点工业新产品,开发一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打造一批标志性产品。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4%,累计建成省级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52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183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4.强化人才战略支撑。聚焦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系统重塑“通则+专项+定制”人才政策体系,迭代升级甬江人才工程,加快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围绕产业链布局学科链、专业链,支持高校围绕产业集群建立特色学院,设置特色专业,推动构建高校与产业深度融合、联动发展的格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五)实施品质管理创优行动


  1.强化标准和专利建设。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产业集群重点企业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在重点领域超前部署一批重大技术标准。推动完善绿色石化、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智能家电等重点产业国家标准专库。围绕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部署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加快建设中国磁性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2.提高产业集群质量水平。实施卓越企业培育计划,鼓励集群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引导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产品质量可靠性、稳定性。开展企业管理现代化达标计划,创建一批对标标杆企业。深入实施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滚动实施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到2027年,力争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省政府质量奖(项)达到15个以上,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标杆企业达到1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3.做强“宁波制造”品牌。支持龙头企业联合行业协会,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强化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争创省级以上品牌。支持企业做大品牌价值,进入品牌价值榜。到2027年,每年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32家以上、新增培育“浙江制造精品”1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数字融合赋能行动


  1.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鼓励产业集群企业创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类推进数字化改造,推动“大优强”企业从生产制造数字化向全流程、全价值链数字化发展,推动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从生产线自动化向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升级,推动中小微企业从单一环节“机器换人”向多环节数字化改造升级。到2027年,累计培育省级未来工厂30家以上、行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100家以上、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推动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按照市级统筹、区域联动、滚动推进的原则,重点推动石化、模具、服装、磁性材料、家电等重点行业建设产业大脑和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滚动实施“一县一业一案”的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以“1+1+N+X”为模式,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样本,培育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实施“一地创新、全市推广”,加快推动“仿样学样”轻量化数字化赋能进程。到2027年,建设市级重点行业产业大脑(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6个,实施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2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探索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推进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首席数据官试点,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技术创新中心。编制产业数据价值应用清单,引导全行业、全领域企业发现和利用产业数据价值,探索形成产业数据融合应用解决方案。探索产业大脑、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企业、工业集聚区、产业链、产业集群发展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七)实施未来产业培育行动


  1.加大前瞻基础研究。以甬江科创区为核心载体,构建完善催生未来产业发展的研发体系。加快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推动甬江科创区与杭州科创大走廊、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等跨区域创新合作,构建科技领军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协同的未来产业新兴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联盟。前瞻布局基础前沿重大项目,对接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强化央地协同,推动建立宁波深度参与重大科学问题攻坚突破的有效路径,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到2027年,培育面向未来产业的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20个,突破关键未来技术3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甬江科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强化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拓展知识产权运营链条,构建多级联动、协同服务的网格式技术市场服务体系,打造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着力打造未来产业试验场,成立场景创新促进中心,加大未来产业“三首”产品推广应用。到2027年,形成综合性应用场景30个,推出高端产品30件,产学研用高效协同的创新示范生态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争创高能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打造“一区引领、多区联动”的空间格局,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发挥甬江科创区的核心区引领作用,布局未来产业促进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公共平台等高水平创新创业综合载体。各地要强化未来产业与优势产业的协同发展,争创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


  4.招引培育前沿企业。围绕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积极招引和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品牌知名度、资源整合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标杆企业,支持有实力的传统优势企业积极布局未来产业赛道。在未来产业关键环节培育一批未来产业生态型企业和“新星”企业,鼓励掌握未来产业先进技术的科技人员、企业高管、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创办前沿技术企业。编制未来产业招商图谱,招引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招商项目。到2027年,培育未来产业头部企业10家、市级未来产业“新星”企业30家,集聚未来产业生态型企业5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署)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产业集群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市级层面成立产业集群培育工作专班,下设政策保障、综合协调、集群推进、空间腾换、招大做强、企业优强、品质提升、数字赋能、创新强工等9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撑。加强产业政策与产业规划协同联动,对符合“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导向的投资项目、平台、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与重点扶持。科学合理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评价标准,加强系统管理与服务,及时追踪产业集群发展状况,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创新要素配置方式,推动工业用地、能耗、排放等要素指标向重点园区集聚和向重点项目倾斜。重大项目落地按照市重大项目“1244”统筹推进机制规定予以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集群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等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产业基金、国有资本投向产业集群重点领域。


  (四)强化产业研究。依托高端智库、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加强对产业集群、细分行业集群、产业链培育发展特征、趋势的研究分析,制定发布产业集群、细分行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和产业链图谱。重点分析研判国内外一流产业集群建设的典型路径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集群建设工具箱。


  (五)强化产业对接。建立政企协同、市县联动、部门互动对接机制,开展产业与人才、技术、市场、资金等对接活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的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集群跨区域协作和产学研合作交流,鼓励产业集群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


  (六)强化清单推进。细化落实产业集群重点目标和任务,建立产业集群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重点创新载体、质量品牌、产业政策“六张清单”,清单化、节点化、数字化推进落实。将产业集群培育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产业集群培育分析监测体系,定期通报培育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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