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政策库 > 全额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全额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0-02-09 阅读量:859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政策申报
选择需求:
税务筹划服务 股权融资服务 货款融资服务 高企认证服务 政府扶持资金 产学研合作 知识产权服务 财务审计服务 服务商招募 辅助账系统 总裁特训 其他服务
具体描述:
300字符
        • 无搜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