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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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阅读量:221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3〕19号),南京市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突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以知识产权保护区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提升为主线,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全市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坚持协同联动,扛起省会责任,探索新的体制机制,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路径,营造一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争当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城市,为南京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创建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创建,推动南京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大幅提升,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上走在前列,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知识产权保护“南京经验”。


  到2025年,全市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低于85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量达80件/年,以行政裁决决定方式结案的案件数年平均增幅超过20%,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2%,维权援助和调解案件量超600件/年,新增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不少于6家、市级以上“正版正货”街区(行业)超过10家,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达到5家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优化统筹布局


  1.夯实“市域战略+省市会商”的基础机制。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创建过程中的重大创新决策、重要改革事项等开展研究,从战略层面加强对南京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科学研判、整体谋划和系统推动。建立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商机制,上下协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夯实“面上统筹+点上创新”的基础布局。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重点任务、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考核,每年部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施南京“区域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各区重点围绕行政裁决、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重点任务,通过“大项目+任务清单”形式,实施专题探索,形成“一区一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全面提升各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


  (二)坚持法治引领,推动制度变革


  3.紧盯地方立法“创新点”,提升法治保护水平。修订《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突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业监管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加大行政裁决和行政执法力度。制定《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探索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南京模式。出台《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加快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围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和专利预审,力争出台6项省市级地方标准,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知识产权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4.紧盯行政裁决“提升点”,提高行政保护质效。大力开展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深入推进专利无效宣告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联合审理,大幅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行政成本,完善行政裁决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坚持专人、专岗、专业、专责,配齐配强市、区两级行政裁决力量,培育行政裁决主审员和合议组组长不少于20名,市级层面“建立一支队伍”,承担全市跨区域、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区级层面“健全一个机构”,各区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知识产权执法人员。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坚持实战化培训,提升全市知识产权执法队伍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5.紧盯审判审理“着力点”,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推动设立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做优做强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司法诉讼与行政确权同步审理机制,进一步缩短诉讼时限。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综合运用诉前禁令、证据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精准打击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恶意诉讼等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审判威慑力。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有力支撑复杂技术类案件审理。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维权难题。(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


  6.紧盯行刑衔接“交汇点”,增强联动保护效能。建立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信息不对称、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在案件办理衔接层面制定统一的案件移送标准和刑事立案标准,建立行政与司法案件信息互通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刑事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侦查中发现的涉民事违法案件向行政机关移送“双向”通道,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或者违法不究。加强部门协同,实现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金陵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等相关部门)


  (三)完善保护体系,强化保护链条


  7.打造上下贯通的协同保护体系。深化知识产权局与司法局共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模式,构建以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核心、13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若干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和保护联盟为支撑的“1+13+N”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有条件的辖区设立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产业聚集的街镇(园区)设立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打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毛细血管”,提高社会公众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8.构建精准有效的海关保护体系。建立完善区域联动执法协作机制,解决侵权产品“关口漂移”问题,助力企业异地维权。打通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海关信息交流渠道,实现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名单互通。建立“专精特新”重点保护企业名录,开辟重点企业通关绿色通道,提升通关效率。(责任单位:金陵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9.建设专业权威的仲裁保护体系。探索在江北新区和全市11个市辖区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联系点建设,实现知识产权仲裁服务高效便捷。提升知识产权仲裁专业水平,选聘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知识产权仲裁员,为知识产权纠纷有效化解提供支撑。探索建立智慧化仲裁办案系统,实现远程立案、开庭、查询等,优化当事人仲裁体验,提升知识产权仲裁质效,将南京知识产权仲裁院打造成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国际首选地。(责任单位:南京仲裁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0.打造便捷高效的行业保护体系。围绕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通过联盟内成员自治共治,提升产业链上下游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引导成立行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提升行业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能力。实施省市“正版正货”街区(行业)建设项目。探索构建知识产权领域联合惩戒有效模式,建立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机制,推动形成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自强”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探索改革路径,释放创新动能


  11.在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设置上探路子。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完善南京市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建设,统一管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多类别知识产权。建立一支专业的行政裁决队伍,配强区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构建覆盖市、区、街镇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2.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改革上探路子。探索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优化调整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和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和案件类型。深入推进巡回审判点建设,构建1个市级知识产权法庭、7家基层法院、8个巡回审判点的“1+7+8”运行体系,实现省内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和市内非技术类案件全覆盖管辖。探索关键核心领域技术创新保护,加强对集成电路EDA、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种质资源等领域核心技术和基础科学的司法保护研究,推动破解“卡脖子”问题。(责任单位:市法院)


  13.在加强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上探路子。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制度改革,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试点将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统一交由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办理,加大对新领域新类型等重大疑难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做到所有重大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检察机关100%提前介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的效能,实现“1+1+1>3”的保护效果。(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五)深化扩大开放,加强交流合作


  14.推进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深化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定期召开都市圈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建立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机制。建立都市圈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推进信息共享,增强区域保护合力。建立都市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通告制度,严防同一侵权行为在都市圈不同城市间反复发生。探索都市圈内异地证据保全机制。探索推进都市圈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跨区域跨部门交流挂职,逐步推进都市圈执法尺度、案件判定标准统一,实现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5.增强企业“走出去”竞争实力。每年向海内外发布《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针对南京企业重点贸易国家,编制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重点国家保护指南。加大海外维权资金援助力度,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海外维权成本。高标准举办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构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平台。实施《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出台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对外合作、知识产权引进等多种途径,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16.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水平。持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南京分中心建设,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体系,构建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扩大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区域。探索开展国际知识产权风险趋势跟踪研究工作,整理分析美、欧、日等国家及地区知识产权信息动态,强化企业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推动设立WIPO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ADR)机构,积极争取推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在南京建立WIPO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ADR)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


  (六)立足区域特色,做优平台载体


  17.高标准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服务,依托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聚焦便民利民,建设南京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打造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增设版权登记窗口,集成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职能,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多类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公益体检”服务,帮助企业摸清家底、了解对手,提升防范风险能力,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00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版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18.高质量建设南京市知识产权侵权鉴定服务平台。发挥南京检验检测技术与知识产权服务融合发展优势,开展“知识产权侵权技术鉴定”服务,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民事审判和刑事司法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不断提高侵权判定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争取列入法院系统鉴定机构目录,建成具有公信力的知识产权鉴定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


  19.高水平打造南京市知识产权交易存证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确权、交易、维权中的存证作用,通过嵌入公证模块,建立公证参与的知识产权数字化交易模式,为企业提供及时在线确权存证公证、维权保护等多元化服务,实现知识产权在线交易流转的全链条保护公证服务。2025年入驻用户超2000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20.高起点完善南京商业秘密公证保护平台。探索“互联网+公证”新模式,深化建设南京商业秘密公证保护平台,不断拓展平台功能和开发个性化订制服务,通过搭建智能保管抽屉功能、研发异网数据交互模式、开发公证认证专用设备等更好地满足企业研发过程数据存证需求。到2025年,平台注册企业超过2000家,保管涉密数据超过10000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21.高定位打造南京特色知识产权保护人文平台。启动实施南京“紫金山英才菁英计划”知识产权人才类项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招引。引导在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开设知识产权专业选修课程,探索在基础较好的高校增设知识产权相关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推进南京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提档升级,实现培训方式智能化、网络化,培训课程精品化、精准化。建设南京特色的线上“宁知苑”课堂和线下“宁品汇”沙龙品牌,普法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市场监管局)


  四、进度安排


  整体建设进度安排自2023年6月至2025年6月,具体序时进度为:


  (一)2023年6月,召开示范区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二)2023年7月—2025年3月,全面统筹推进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三)2025年4月—2025年6月,总结梳理保护示范区建设情况,凝练特色做法,做好迎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验收准备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附件3),成员包括省相关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版权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南京贸促会、南京仲裁委及海关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面统筹协调示范区建设工作,及时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示范区建设整体协调推进工作,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推进本辖区范围内的示范区建设任务。市区两级严格按照建设方案,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


  (三)优化推进机制。加强考核力度,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市对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列入市对区营商环境考核、“五比五拼晒五榜”指标,以考核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高效推进。同时在推进示范区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巩固建设成果,通过加强示范引领,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四)落实保障措施。每年用于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总额不少于1亿元。加大市区两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定期评价机制,高效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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