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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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0 阅读量:552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高新区经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政策,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根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开展2020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有研发活动,会计核算健全,已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要求,对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了准确归集核算。

(三)企业应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研究开发费用报统和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准备金预算,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二、备案内容及操作程序

(一)备案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3.企业2019年研发投入情况;

4.企业2020年的研发准备金预算情况。

(二)操作程序。

1.企业凭系统账户、密码(首次登录的单位需先行完成注册)登录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数据,完成备案(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请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初审)。

2.企业在按要求提交备案信息10日后,可登陆系统查看备案信息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获得一个备案编号,备案编号作为企业次年申报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的必要基础信息。

三、备案时间

企业网上备案的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完成研发准备金备案是企业次年申报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的必要条件,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指导企业做好2020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工作。

(二)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请使用主管单位账号登录备案系统(账号需向市经济信息委申领),及时对所辖企业的备案情况进行初审(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王  馨(备案系统问题咨询、账号申领) 63899455

曹文华(汽车)                         63895941

彭  峰(装备、环保)                63899871

沈栋文(电子信息)                  63899456

王  亚(化医、材料、消费品及其他)   6389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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