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州民航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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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州民航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意见

时间:2023-10-20 阅读量:238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州民航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意见

榕政规〔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加快疫后航班恢复,促进福州机场旅客吞吐量快速提升,经研究,制定加快福州民航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充意见如下:


  一、已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用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9〕10号)认定为新开亚洲空白航点的航线,补贴期限未满一年,且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恢复正常运营的,视同《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州民航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3号)所规定的新开亚洲空白航点的定期航线,按照现行政策的补贴标准补满至两年,总补贴期虽不满两年但超过本文件有效期限的时段不再予以补贴。


  前款所述已认定为新开亚洲空白航点航线的原执行航司,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不恢复的,其他航司经批准承接该航线,并在其承诺的期限内恢复正常运营的,参照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和期限执行。


  二、在认定新开空白航点航班的前四个航季无航空公司执飞条件时,应扣除疫情期间民航局执行“五个一”措施时段(即2020年3月29日至2023年1月8日)。


  三、为打造空中快线,分别给予新开福州直达北京、成都、上海定期航线航班补贴4万元/班、3.5万元/班、3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单一航司单一航线运营年度加密航班数达到300班(含),且原有航班执行率不低于85%的,分别给予加密福州直达北京、成都、上海定期航线航班补贴3.5万元/班、3万元/班、2.5万元/班;加密航班数运营年度未达300班,或原有航班执行率未达85%的,则按照榕政规〔2022〕3号文件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一年。


  四、为贯彻落实中印尼“两国双园”发展战略,鼓励航空公司执飞印尼雅加达航线航班。给予新开或加密雅加达航线航班补贴8万元/班;给予现有执飞雅加达航线航班运营年度达到300班(含)的补贴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五、本补充意见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州民航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3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意见为准。申报要求按照榕政规〔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本补充意见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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