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把握科创回归都市趋势 加快提升科创发展能级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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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把握科创回归都市趋势 加快提升科创发展能级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10-13 阅读量:272

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把握科创回归都市趋势加快提升科创发展能级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黄科委规〔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黄浦区关于把握科创回归都市趋势加快提升科创发展能级的扶持办法》已经2023年9月4日区委书记专题会议、9月12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黄浦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科技回归中心城区,不断集聚科技创新企业,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依据《黄浦区深化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登记在本区,信用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在本区拥有科技创新成果的个人和团队。


  二、资金来源


  本办法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在科技类专项资金、人才发展资金等预算内安排。


  三、扶持措施


  (一)集聚科技创新主体,提升科创企业密集度


  1、鼓励各类科技企业集聚发展。集聚一批在金融科技、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突破性或颠覆性技术,且具有产业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科研启动扶持200万元。吸引一批在区块链、机器人、芯片半导体、医药外包服务(CXO)、脑科学、元宇宙、新材料等细分赛道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明显,且已获得一定股权投资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科研启动扶持100万元。培育一批符合黄浦区科创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潜力、成长发展速度快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科研启动扶持50万元。


  2、支持科技研发机构建设。聚焦金融科技、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国家、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多层级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支持并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对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经绩效评估,给予建设主体5-20万元的建站支持。


  3、吸引全球科技社会组织。支持引进国际科技组织、国际顶级科技研究学会、杂志、期刊、科技协会等,对科技类社会组织落户黄浦,且吸引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人才、科技成果、科技企业集聚黄浦的,经认定,给予社会组织一定的运营支持。


  (二)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夯实国际人才凝聚力


  4、加大引进国际顶尖创新人才力度。聚焦科技细分赛道,面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对新引进的符合上海和黄浦科创战略发展需求,能够为黄浦科技创新发展带来优秀技术和先进成果,具备自主创新力、国际影响力与产业引领力的紧缺急需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高水平科技人才创业。鼓励优秀科创人才和团队来黄浦创业,对经认定的科创人才或团队在黄浦创业初期,具有科技先进性和市场前景的项目,且获得市级以上科创赛事名次或黄浦人才办推荐的,推荐入驻区属国有科创载体,享受载体扶持待遇,并给予科创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发挥黄浦区专业服务优势,为科创人才或团队提供企业登记注册、项目申请、创业辅导、财税服务、法律服务、融资上市辅导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6、加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保障。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按照有关规定,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快捷落户、医疗绿色通道、子女教育、父母养老优先安排等各项服务保障。人才可在户籍审批、奖励补贴申报、政务服务咨询、融资对接、跨境便利服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等方面享受快捷办理服务。


  (三)释放场景要素潜力,打造科技创新合力


  7、支持应用场景资源供需对接。依托产业优势,充分释放应用场景供给。组建全区统一的科技成果应用场景服务平台,在智慧城市、医疗、教育、金融、商贸、文旅、城区建设、政务服务等领域,每年发布科技成果应用场景,面向国内外征集解决方案。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8、鼓励企业建设“场景展示厅”。鼓励企业进行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应用场景展示,推广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对建设“场景展示厅”项目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可推荐参评区科普基地,并给予不超过场地租赁、设备和装修成本20%的补贴,单项场景不超过20万元。


  9、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年累计成交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交易额的5‱予以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按获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助金额的1:1给予配套支持;按获得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对由区政府提名且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和个人,按照市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增强创新软硬件实力,提升科技创新活力


  10、探索市场化发展的新机制。鼓励科创市场主体探索建立推动科创服务业发展新机制,按照拨投结合、适度收益和适时退出的原则,采用股权投资、业绩对赌、项目合作等方式,吸引有前瞻性、引领性和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落户黄浦。


  11、支持高端创新品牌活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与黄浦区合作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主题论坛、行业峰会、竞技大赛、创客交流等主题活动。对于开展相关活动的主体,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支出总额30%的补贴,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同一机构补贴不超过30万元。


  12、支持科创载体提质增效。支持建设高质量孵化器,发挥孵化器在全过程创新、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加速等方面的作用,培育硬科技企业。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对存量楼宇、厂房等空间资源进行改造的方式,建设符合黄浦科创产业导向的“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对各科创载体运营主体经绩效评估,给予分级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申报受理


  (一)每年由区科委适时发布扶持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申报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科委负责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并组成由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评审小组,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报区政府批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如与区出台的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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